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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人大会提出的盘活存量资产,怎么解读?
 罗斯巴德    本文来自 公众号 古一古二
2022年05月27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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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国务院召开了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与此同时,还发布了一个重磅文件 。今天,我就来解读一下。

文件全名叫:《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我很简要叙述主题,然后再逐条分析:

文件的目的是:盘活政府手上持有的大量基础设施类型的资产,再深一层的目的是降低政府手上的负债、回笼资金以解决政府投资能力不足,部分地区财政支付能力下降的问题。

简单来说,就是政府投资没钱,支出出现困难了,需要处理一部分国有资产。

主线目的就清晰了

目的一:

今年面对经济困难,民间投资不振,很多重大项目虽然立项要推进,但没有钱投资,虽然有计划发生地方债, 但与投资所需要的庞大资金来说,是杯水车薪;

目的二:

部分省市财政出现困难,利息负担压力大,甚至”三保“支出都出现困难,必须通过处置资产的方式解决这个困难。

接下来,我们逐条解读:

出售什么资产?

一是重点盘活存量规模较大、当前收益较好或增长潜力较大的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包括交通、水利、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水电气热等市政设施、生态环保、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旅游、新型基础设施等。

二是统筹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的项目资产,包括综合交通枢纽改造、工业企业退城进园等。

三是有序盘活长期闲置但具有较大开发利用价值的项目资产,包括老旧厂房、文化体育场馆和闲置土地等,以及国有企业开办的酒店、餐饮、疗养院等非主业资产。

文件第一条说的很明白,主要是政府兴建的交通、水利、能源,水电气热、仓储等基础设施。

有些朋友可能不懂了,这些资产都能出售吗?

这里面有几种资产,第一种是收费型公路,这个是可以出售的;他属于”使用者付费“的基础建设,第二种是交通上的附属物,比如地铁上的商场,保障房里配建的小区店面,第三种,就是水电气热这些收费性质的城市设施。第四种,就是一些闲置资产。

那么这些资产都必须具备一个属性,那就是能经营,不能经营的资产,是无法出售的。

而直接能经营获利的资产,其实不多,有大量的基础建设项目虽然已经采取PPP模式吸收社会资本,但他的收入来源中有大量的政府补助。

哪些地方是出售资产的重点地区

一是推动建设任务重、投资需求强、存量规模大、资产质量好的地区,积极盘活存量资产,筹集建设资金,支持新项目建设,牢牢守住风险底线。

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加快盘活存量资产,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提升财政可持续能力,合理支持新项目建设。

三是围绕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区域重大战略以及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等,鼓励相关地区率先加大存量资产盘活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三种地方

1,是有重大建设项目等着开工的地方,那就卖资产投来投资的钱;

2,是财政支出困难的地方,那卖资产来缓解财政困难

3,经济发达区域要加大出售力度,因为这些地方的资产更容易被看好,也更需要钱来发展经济。

怎么出售?

列出了八种方式,其中第一条是重点,也是难点。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

进一步提高推荐、审核效率,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REITs项目发行上市。对于在维护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强化民生保障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的项目,在满足发行要求、符合市场预期、确保风险可控等前提下,可进一步灵活合理确定运营年限、收益集中度等要求。建立健全扩募机制,探索建立多层次基础设施REITs市场。国有企业发行基础设施REITs涉及国有产权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按规定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研究推进REITs相关立法工作。

REITs是什么?就是基础设施证券化的一种重要方式,说简单一点,就是包装上市,从原来的债务关系转化为股权关系为主。

债务关系是需要偿还利息的,往往由地方财政承担,建得越多,利息压力越大,转为股权关系,那就是另一种融资模式,不会出现债务危机。

但并非所有的基础设施都能证券化,他必须满足一些要点,比如收益稳定,收益较好能吸引到金,PPP类型的项目以建设为主,而REITs类型的项目以运营为主,而运营主体是谁,才是关键。

股权发生变化了,运营主体是否能随之而民营化,才是基础设施运营效率提升的关键,否则这种证券化项目就很难获得市场的长期支持。

第二种方式是PPP

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提升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社会资本方通过创新运营模式、引入先进技术、提升运营效率等方式,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并减少政府补助额度的,地方人民政府可采取适当方式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奖励。

先要讲一下几种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模式

有BOT,简单地说,就是项目由企业来建,建完了,你收一段时间费,到时间再还给政府。

而PPP,则是一种长期合作模式,就是由企业来建设并长期运营基础设施,有些项目来源于收费,有一些则来源于政府支付对价的补助。

文件明确提出,将有长期经营性收益的项目,采取PPP模式与社会资本合作,比如城市水电气的运营,就是一种长期有收益的基础设施。

如果有方法减少补助的,那可以大奖,这里指的是经营性收益不够还需要政府补助的项目,呼吁社会资本参与,只要让我少花钱,那就行。

第三种方式,就是产权交易所交易

(六)积极推进产权规范交易。充分发挥产权交易所的价值发现和投资者发现功能,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全流程精细化服务,协助开展咨询顾问、尽职调查、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融资服务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
这里涉及的资产可能就很多了,有闲置的土地、甚至国企的非主业资产,酒店等等,直接到交易所竞价交易。

第四种方式:鼓励国有企业接盘运营
(七)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功能作用。鼓励国有企业依托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按规定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联合整合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通过发行债券等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盘活存量资产提供中长期资金支持。

文件中有说明盘活资产对一切市场主体要一视同仁,国企有运营能力的你也可以买,甚至可以送,反正就是债务给你了,支出归你了,你来运营,缓解地方政府的财政压力 ,国企没钱的话,支持你发债。

如果民企参与意愿不够,那就只能国企来接盘。

第五种方式:老旧小区改造,出售基础建设配套物业

探索促进盘活存量和改扩建有机结合。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盘活城市老旧资产资源特别是老旧小区改造等,通过精准定位、提升品质、完善用途等进一步丰富存量资产功能、提升资产效益。因地制宜积极探索污水处理厂下沉、地铁上盖物业、交通枢纽地上地下空间综合开发、保障性租赁住房小区经营性公共服务空间开发等模式,有效盘活既有铁路场站及周边可开发土地等资产,提升项目收益水平。在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中充分考虑老港区搬迁或功能改造提升,支持优化港口客运场站规划用途,实施综合开发利用。

老旧小区改造和出售基础建设配套物业是类似的,都是将未来的可经营性资产进行出售,以吸引民间资金参与投资,比如老旧小区改造后,会产生很多可经营的资产,这里还谈到了交通枢纽的商业空间,廉租房的经营资产,地铁上的商业资产等等,总之,这些资产都可以换成钱。
第六种方式:

九)挖掘闲置低效资产价值。推动闲置低效资产改造与转型,依法依规合理调整规划用途和开发强度,开发用于创新研发、卫生健康、养老托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社区服务或作为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新功能。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

只要能卖掉闲置资产,符合上述用途目的,可以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很多土地之所以闲置,其实就是因为土地用途被锁定,这就让这个资产失去价值。
最后就是兼并重组这些方式了

(十)支持兼并重组等其他盘活方式。积极探索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市场化方式盘活存量资产。在符合反垄断等法律法规前提下,鼓励行业龙头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引入战略投资方和专业运营管理机构等,提升存量资产项目的运营管理能力。

这里就涉及到很多种方式,有资产证券化,有大企业协议转让资产,有国有资产引进私有投资方等方式。

政策支持

政策支持的意义在于,要达成上述目的,是否存在手段上的障碍?政策支持的目的就是清除一部分障碍。

所以第一项支持叫落实盘活条件。
(十一)积极落实项目盘活条件。针对存量资产项目具体情况,分类落实各项盘活条件。对产权不明晰的项目,依法依规理顺产权关系,完成产权界定,加快办理相关产权登记。对项目前期工作手续不齐全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加快履行竣工验收、收费标准核定等程序。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

产权不清的快搞清楚,手续不全的补办,收费标准没有审的快去审,反正,让这个资产要变成可出售状态。

第二条是重点在谈水利项目
(十二)有效提高项目收益水平。完善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合理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健全与投融资体制相适应的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对整体收益水平较低的存量资产项目,完善市场化运营机制,提高项目收益水平,支持开展资产重组,为盘活存量资产创造条件。研究通过资产合理组合等方式,将准公益性、经营性项目打包,提升资产吸引力。
这些基础设施,要想有人参与,就必须让企业有能力赚钱,所以价格不能定死,得有市场机制,如果没有市场机制,那企业是无法经营的。

里面提到一个细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可能以后会成为水电气类似的长期收费项目。

第三四条,分别是解决手续上的各种障碍和税收、金融政策上的障碍,因为REITs还存在税收过高,重复征收的问题,这些是次要的,就不细说了。

钱拿来干什么?

(十五)引导做好回收资金使用。加强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的管理,除按规定用于本项目职工安置、税费缴纳、债务偿还等支出外,应确保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形成优质资产。鼓励以资本金注入方式将回收资金用于具有收益的项目建设,充分发挥回收资金对扩大投资的撬动作用。对地方政府债务率较高、财政收支平衡压力较大的地区,盘活存量公共资产回收的资金可适当用于“三保”支出及债务还本付息。回收资金使用应符合预算管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有关政策要求。

第十五条说的很清楚,保投资第一位,只有投资才能拉动经济,回收的资金要用于项目的建设,政府手上有大把的项目在推动啊,不止是新项目开工,原有项目完工,都需要筹集经营。

只有债务高的地方政府可以把这个钱用来开支,比如福利支出,还债等等。

(十六)精准有效支持新项目建设。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拟投入新项目建设的,优先支持综合交通和物流枢纽、大型清洁能源基地、环境基础设施、“一老一小”等重点领域项目,重点支持“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优先投入在建项目或符合相关规划和生态环保要求、前期工作成熟的项目。有关部门应加快相关项目审批核准备案、规划选址、用地用海、环境影响评价、施工许可等前期工作手续办理,促进项目尽快落地实施、形成实物工作量。

(十七)加强配套资金支持。在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时,对盘活存量资产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可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相关专项示范引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盘活国有存量资产。对回收资金投入的新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可按规定予以支持。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原则提供配套融资支持。

十六、十七条,都在说,保项目投资是重中之重,出售资产的首要目的就是这个,现有大量的项目不能停,必须完工,规划的新项目也要上马。

最后,就是风险防控和组织保障了,这都不是重点,就不写了。

总而言之,决心很大,动作很大,必须要推动。

我的看法

我首先要表达对国有基础设施民营化、市场化的肯定 。

但我认为,要把这件事做好,离不开几个条件:

第一、项目产权要清晰 ,民营企业要的不是股份,要的是完整的经营权,只有这样,民营企业才有可能成为提升效率的主力,

第二、价格要市场化,如果是以政府补助为主的项目,其实应该放开价格管制,让民企自由经营,否则民企天天找政府要钱,这不是什么好的商业

第三,法律要松绑,法律要明明确确地提出在什么条件下出售的资产,是完全合理合法的,实在不行先把司马南拿出来批评一下祭一下旗,否则有人担心翻后帐啊

第四、财政出现困难,降了出售资产,还有一个大招,那就是减少支出啊,让政府变的更小才更重要,裁人,减少权力,减少政府投资才是关键,没有投资时只不过说明市场预期不好,这时政府来投资也不是什么好事,更有力度的改革是大额地减少开支。

英国首相都在裁撤公务员,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呢?

历史上,中国面临过多次财政困难 ,采取的有效方式都是让部分事业单位市场化,剥离亏损的国企,剥离政府没有必要的开支,在财政压力下,很多改革往往推进速度很快。

八十年代,为了解决国企效益不高需要政府反复拨款的问题,启动了计件奖金和承包制。

为了解决深圳特区建设资金来源问题,启动了土地批售制;为了解决大规模的就业难问题,启动了私营经济合法化浪潮。

有时危机是改革的动力。

其实中国还有大量的资源,没有被市场化,现有的存量基础建设是一部分,但还有天量的农村土地资源,被制度约束下只能用于低效的农业,哪怕就是先开放大城市周边也行啊,上海这种地方居然还有土地在种菜,这是种的金子吗?

还有各种制度和规划造成的资产性损失,比如土地用途的限制。

解绑,永远比政府投资,更能带来新的投资。

重点是解绑,经济发展并不是那么难,改革开放四十年的经历告诉我们,只需要减除束缚,中国经济就一定能腾飞。

编辑: 罗斯巴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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