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三胎配套支持政策:
到2025年,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
今年5月3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指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有利于改善我国人口结构、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保持我国人力资源禀赋优势。
7月20日傍晚,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2021年6月26日)》。决定提出:
到2025年,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基本建立,服务管理制度基本完备,优生优育服务水平明显提高,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加快建设,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显著降低,生育水平适当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人口结构逐步优化,人口素质进一步提升。
到2035年,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机制运转高效,生育水平更加适度,人口结构进一步改善。
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大事情,这一中央决定顺应群众期盼,提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包括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力求缓解群众生育的后顾之忧,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研究推动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
决定推出了一揽子措施,仅优生优育、普惠托育、降低“三育”成本方面就有40多项,同时要求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探索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制度,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进行全方位帮扶。
系列政策措施以人民为中心,将婚嫁、生育、养育、教育一体考虑,努力满足群众多元化生育需求,促进家庭和谐幸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实基础和持久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