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通过!
12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根据白宫发表的声明,该法律将要求证券发行人确定其不受外国政府拥有或控制,尤其是在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PCAOB)无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特定报告的情况。
《外国公司问责法案》由共和党参议员约翰·肯尼迪(John Kennedy)和民主党参议员克里斯·凡·霍伦(Chris Van Hollen)于2019年提交,并在2020年5月23日在参议院投票通过。该法案将适用于所有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
随后在12月2日,美国众议院也以大比例赞成票通过该法案。但由于法案中有多个条款明显针对中国赴美上市公司,因此也引起中国监管机构的不满。不少分析称,该法案可能阻止一些中资企业在美国交易所挂牌上市,除非他们遵守美国的审计标准。
中国证监会在今年5月和12月,已经先后两次正式表态,坚决反对将证券监管政治化的做法。
中国证监会认为,以这些规定强制中国公司从美国证券市场退市,将对美国投资者利益乃至全球投资者利益造成严重损害。期待双方监管机构本着相互尊重的原则,就具体方案开展磋商,通过对话解决分歧,切实推进中美审计监管合作,共同为跨境上市企业营造良好的监管环境。
兴业证券认为,《外国公司问责法案》正式生效后,港股市场受益更明显。兴业证券认为,该法案的通过,从5月份至今市场已经充分预期,该法案未必会导致中概股的集体退市。因为美国投资者通过投资中概股分享中国经济增长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