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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星拟起诉币安 赵长鹏强势回应“四无四不”?
 币海独步者    
2020年09月03日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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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币安股权争议的几幢公案,真相究竟如何?

8月31日晚10点,陈伟星的一条朋友圈引发关注。他指自己当年只花5分钟,决定投资(币安)几千万人民币。三年后公司年收入百亿,利润大几亿美金,但创始人却拖了三年不给股份。

他还表示,合同、打款记录、聊天记录全套都齐全,要打官司还得花几千万律师费。陈伟星对吴说区块链表示,目前正在筹备材料,准备起诉币安。

这条朋友圈经过李笑来的传播,开始发酵。

对此,币安联合创始人何一的回复是:币安的代币投资人及股权人均获得了高倍回报,更感谢李笑来先生一直以来对币安的持续关注,对李笑来在社交媒体对币安及赵长鹏个人的负面言论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月1日,陈伟星在朋友圈说:他创办的公司遵循“无确权、无实体、无报表、无权利、不分红、不分币、不回购、不可转”,在此基础上,请股东们“公平商业谈判”解决,如有“诋毁”公司行为,就别怪公司不客气。这个“他”疑似指赵长鹏,也有说法“四无四不”是赵长鹏对律师的要求。陈伟星还对吴说区块链表示,由于投资币安的股权不被确权与转让,多个海外顶级基金已经支付定金却无法购买。

赵长鹏的“四无四不”没有得到币安方面的回应,无法确定这一回复的真伪,还只是一种谈判的策略,事实上币安也提出了回购方案。

多名熟悉内情的人士对吴说区块链独家证实,陈伟星等投资者在2017年7月左右、即币安创始的时间进入,币安对于投资人退出,给出的解决方案为分期现金回购。何一对吴说区块链表示,币安作为没上市的公司,股权投资人均可现金退出。

问题出在了估值上。有消息称,币安只肯给出相当于其一年利润(5-10亿美金)的估值来进行分期回购,并且投资者无法将股份确权进行转让,也无法享受利润的分红。

不过,其他大部分股权投资者接受了币安的替代方案(也有说法是将股权置换为 BNB),因为这些投资者各有各自的产业布局,随着币安势力越来越广,为了获得币安在生态、上币等方面的支持,也让他们不得不选择妥协。陈伟星已经大半退出币圈,并不受此掣肘,因此选择发难。

吴说区块链获悉,2017年7月时,币安融资时给出的估值低于5亿人民币,陈伟星表示其投资几千万,应占据5%-10%的股份。

目前币安的市值多少?非上市公司估值确实存在难度。一般而言,或根据上一轮融资时的估值金额,或根据行业同类型公司的估值。按照前者币安有利;按照后者,参考估值80亿美金的 Coinbase,对早期投资人有利。

除了股权投资者,围绕币安创立之初的纠纷,还有两桩公案。

首先是和全球第一风投红杉资本的纷争。据财经报道,2017年8月25日红杉和币安达成投资意向书并后续签署。红杉向币安投资6 000万人民币与贷款3 000万人民币,占股10.714%,估值约5亿人民币。12月14日币安对红杉提出估值太低。

随后红杉把币安告上法庭,抗议币安与红杉以外第三方进行投资谈判,违反签订的“排他”条款。12月27日红杉申请禁令禁止币安跟其他投资者谈判,香港法庭批准了禁令。但是2018年4月24日,香港高等法庭在一审判决书中宣布撤销禁令。

红杉和前述陈伟星等投资人不同的是,红杉只是签署了投资意向书(TS),而非投资协议,也没有打款,因此以“排他”条款起诉,更多是一种威慑。陈伟星等投资人不仅签署了投资协议、进行打款,甚至有的还在法律意义上成为股东。

有趣的是,红杉“投资禁令”帮忙搅黄的一些投资,可能也让币安保留了更多股权。币安最后只接受了新加坡“央企”淡马锡旗下祥峰投资的战略投资,更多是为在当地办公有一个“靠山”。

另一桩公案,是原火币商务负责人张力控诉赵长鹏没有给到承诺的、写上白皮书的顾问费。在陈伟星发布朋友圈后,张力说:2017年赵长鹏 ICO 拉的几十个顾问(每人)千分之一的代币,除了宝二爷的他变相兑现,其他都哑巴吃黄连。当然这个“只有语音以及记录”,并没有法律合同。何一对此的回应是“请问有合同吗”、“可以走法律程序”。

可以看出,币安在2017年创始时确实也无法判断会发展如此之快,加上赵长鹏和何一都比较年轻,自身财力有限(有报道称从十几岁时候开始,赵长鹏就开始承担家庭开支),因此早期以较低估值给出了大量股权与平台币,谁知几个月后行业开始超乎想象地飞速发展。

币安2017年7月进行募资时,比特币价格在2 000多美金,币安财务非常困难,因此甚至需要向红杉借款。而4个月后的11月份,比特币价格飙升到11 000美金,加上94接收竞品用户,币安估值暴涨。因此出现了后续的诸多纠纷。

类似事情其实也出现在比特大陆身上。比特大陆16年以10亿美金估值,与 IDG、创新工场、红杉、新天域等签订了 TS,17年时估值暴涨,并且比特大陆已经不需要钱,但仍完成了10亿美金估值的相应投资。

对于陈伟星等早期投资人的纠纷,行业资深人士表示了两种看法。

一种看法认为,对于不允许转让、低价分期回购等,确实很不合理。但投资人在法律上起诉也不容易,因为加密货币公司的实体非常模糊,尤其是币安这种倡导分布式办公的公司。我们无法确认,最初币安是使用哪个海外实体与投资人签约,以及合同中是否存在限制性条款。

另一种看法认为,无论是投资人还是顾问,投入的仅仅是钱,或者说形象,并没有付出太多。而交易所创始人承担了公司运营最重要的责任、义务甚至巨大风险。公司飞速成长带来巨大收益,投资人似乎也应该有所退让,一些传统投资行业的逻辑不完全适用。

目前双方仍在磋商之中,不排除未来妥协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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