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上午,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常委会组成人员162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会议经表决,全票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会议还审议了有关任免案。
6月30日深夜,新华社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全文。这部法律共6章、66条,是一部兼具实体法、程序法和组织法内容的综合性法律。6月30日,香港特区政府网站发布新闻公报,表示“香港国安法”即日晚上11时正式生效。
在“罪行和处罚”章节,共规定了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及其他处罚规定。其中,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分裂国家罪、颠覆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最高可判无期!
法律第64条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适用本法时,本法规定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没收财产”和“罚金”分别指“监禁”“终身监禁”“充公犯罪所得”和“罚款”。在效力范围上,法律第36条明确,任何人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内实施本法规定的犯罪的,适用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