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加载智能合约的。央行数字货币依然是具有无限法偿特性的货币,它是对 M0 的替代。
它所具有的货币职能(交易媒介、价值储藏、计账单位),决定其如果加载了超出其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就会使其退化成有价票证,降低可使用程度,会对人民币国际化产生不利影响。
因此,央行数字货币会加载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但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此外,央行数字货币应遵守现行的所有关于现钞管理和反洗钱、反恐融资等规定,对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大额及可疑交易应向人民银行报告。
人民银行数字货币必须有高扩展性、高并发的性能,适用于小额零售高频的业务场景。为了引导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用于小额零售场景,不对存款产生挤出效应,避免套利和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可以根据不同级别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