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BaFin)公布了一份指南,将数字资产归类为金融工具。
根据金融监管机构的说法,虚拟货币是一种尚未由任何中央银行或公共机构发行或担保、不一定与法币挂钩、并且不具有法币法律地位的价值的数字代表,但被自然人或法人视为交换媒介,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传输、存储和交易。
监管机构还澄清说,包括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在内的多个实体对加密货币的定义是重叠的,这构成了其分类的基础。该指南还指出,加密的广泛定义是因为以前不是会计单位的数字资产,不属于其以前的任何分类。
在此之前,监管机构更新了其现有的反洗钱(AML)法,要求提供加密托管的公司获得许可证。它还澄清说,它将不会对已经提供此类服务的任何无牌实体进行处罚。这些公司只需要表明他们打算在3月31日之前获得这种许可证,并在11月30日之前申请一个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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