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12月2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宣布通过法规修正案,完善了《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 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实施细则,监管政策即将进入实质性执行阶段。
官网公布的信息显示,新规则旨在确保在美国上市的外国公司遵守美国的规则。
最终规则将使投资者轻松识别其审计公司位于 PCAOB(美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无法完全检查的外国司法管辖区的注册人。此外,外国发行人将被要求披露这些实体的外国政府所有权水平。
SEC主席盖瑞·詹斯勒(Gary Gensler)在声明中表示:
我们的证券制度有一个基本的协议——2002年通过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如果你想在美国上市,审计你账目的公司必须接受 PCAOB 的检查。SEC 和 PCAOB 将继续合作,确保进入美国资本市场的外国公司的审计师遵守我们的规则。
根据新规,SEC 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外国企业必须披露是否由政府实体拥有或控制,并提供审计检查证据,同时以可变利益实体(VIE)上市的企业需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
若PCAOB 规定期内不能取得所要求的审计底稿,或者企业未及时申报是否为外国政府所有及控制,法例准许 SEC 可禁止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甚至摘牌。
细则明确,被提出监管要求的相关海外公司将有15天的时间向 SEC 发起司法上诉,SEC 对不遵守规则的公司退市时限最长为三年。不符合披露要求的企业可能在三年内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