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2日,市场监管总局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人民币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1月29日,总局官网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公告。
根据举报,2020年9月起,市场监管总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依法对先声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涉嫌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开展了调查。
经查,当事人滥用在中国巴曲酶浓缩液原料药(以下简称巴曲酶原料药)销售市场的支配地位,实施了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行为,排除了市场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利益。
总局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从事下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三)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的规定,构成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九条规定,考虑到当事人违法行为的性质、程度和持续的时间,当事人能够在调查期间主动进行整改,且已向下游制剂企业供应了巴曲酶原料药,当事人尚未取得违法所得,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
(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二)对当事人处2019年度销售额50.367亿元人民币2%的罚款,共计1.007亿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壹亿零柒拾万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