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39号)显示,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存在以下8宗违法行为:
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
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违反条码支付业务限额管理规定;
违规开展支付业务合作;
未备案开展条码支付业务;
未按规定时间保存交易验证记录;
未能如实提供调查材料;
未按规定建立并落实资质审核制度。
2020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该公司处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18.37万元,处罚款人民币558.20万元,合计罚没金额人民币876.57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深人银罚〔2020〕41号)显示,周治明(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对财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下列违法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未按真实交易场景、准确标识并完整发送、保存交易信息,确保交易信息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在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为非法交易、虚假交易提供支付服务,发现客户疑似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未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
同日,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对周治明处以警告,罚款人民币55万元。
财付通成立于2006年8月25日,注册资本10亿元,大股东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95%。财付通支付业务类型包括网络支付、银行卡收单及跨境支付,客户类型包括个人客户及商户,业务范围覆盖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