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10月28日宣布,台湾半导体企业联华电子公司承认窃取商业机密罪名,并将支付6 000万美元的罚款,以换取与美国政府的合作协议,调查同时被美方指控的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据美国司法部声明,两年前台湾联华电子公司和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及3名台湾籍人士,被美方指控密谋窃取、传递和拥有美国半导体公司美光科技(Micron)的商业机密。
据此前报道,此案涉及的3人分别是曾任台湾美光高管、联电副总的福建晋华前总经理陈正坤,以及从美光跳槽到联电的何建廷和王永铭。
早在2016年,台湾联电受福建晋华委托,开发动态随机存取存储器(DRAM)相关制程技术。据双方协议,福建晋华将提供特用设备,并依开发进度支付技术报酬金作为开发费用,开发成果将由双方共同拥有。
2017年2月,时任台湾联电资深副总经理陈正坤出任福建晋华总经理。同年,美光科技在加州联邦法院起诉福建晋华与台湾联电,称台湾联电通过美光员工窃取其技术,然后交由福建晋华。
2018年1月,福建晋华和台湾联电在福州中院起诉美光科技侵犯其知识产权。7月,根据福州中院的裁定,美光26种芯片产品在大陆被临时禁售。
同年9月,美国一个联邦大陪审团指控福建晋华和台湾联电,以及三名台湾男子共谋盗窃、输送和从美光盗取商业秘密,所有被告均被指控共谋从事经济间谍活动等罪名。
同年10月,美国商务部宣布将福建晋华列入美国限制产品、软件和技术出口的《出口管理条例》“实体名单”,声称福建晋华的 DRAM 技术可能源自美国,将威胁“为美国军方提供此类芯片的供应商”。
同年11月,美国司法部正式宣布对福建晋华、台湾联电和三名台湾男子的指控,指其合谋窃取美光公司的知识产权。11月3日,福建晋华首次公开回应:“晋华公司始终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存在窃取其他公司技术的行为。”并指责美光公司把晋华的发展视为威胁,采取各种手段阻止、破坏晋华的发展。
台湾联电则发布声明称,决定暂停为福建晋华开发技术,并否认了相关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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