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1日,小米浏览器因屏蔽广告被芒果 TV 起诉,并索赔50万。芒果 TV 称,小米浏览器内置广告屏蔽功能,导致芒果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损害广告及会员推广收益。同时,小米浏览器凭此功能使其商业价值获得提升,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公司是“芒果 TV”网的运营人。该公司发现,在小米开发、运营的“小米浏器”中的“设置”选项中的“高级”选项中,内置了“广告过滤”选项。当这个选项默认“开启”状态,用户在播放“芒果 TV”网站中的影片时,可以拖动影片片头广告,导致会员推广等内容被屏蔽。
由于双方均通过网络实现经营目的,原告认为和小米之间具有竞争关系。而小米的行为使原告不能就网站影片的相关广告及会员推广获得收益。同时,被告在小米浏览器中通过内置广告过滤插件的方式,使其商业价值获得提升,这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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