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BCrypto文章称,没有什么比检查全球税务执行联席会议(J5)成员如何看待加密货币,更能证明全球加密货币监管的混乱。
一方面,在美国和澳大利亚,加密货币被归类为财产,并需要支付资本利得税。另一方面,荷兰将加密货币视为商品,而英国和德国等国家则根据具体情况对其进行裁决。这个国际特别工作组旨在应对加密货币和网络犯罪对税务管理构成的日益增长的威胁,而其成员国本身还没有决定如何对待加密货币。
Sovos Compliance解决方案负责人Wendy Walker阐述了J5无法履行其职责的原因,考虑到投资者在美国面临的不确定性水平,J5国家缺乏一致的税收政策不足为奇。
事实上,根据Practus LLP COO Robert Elwood的说法,这样的例子象征着一个事实,即除了偶尔的例外,比如税收条约,很少有人试图在世界范围内协调税收。
据悉,J5包括澳大利亚犯罪情报委员会(ACIC)和澳大利亚税务局(ATO)、加拿大税务局(CRA)、荷兰财政信息和调查局(FIOD)、英国税务海关总署(HMRC)和美国国税局刑事调查处(IRS-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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