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新浪财经意见领袖专栏作家 莫开伟
4月22日中国银行宣布原油宝产品根据国际市场负37.63美元/桶的官方结算价定价。这就意味着投资中行原油宝期货的投资者不仅要赔光本钱,还要倒贴钱给中国银行。
4月23日,据相关投资者透露,23日凌晨,中国银行从其“原油宝”账户里划转了全部本金。同时,投资者也在今日收到了保证金的扣款回执,告知保证金账户已清零。
此消息传出,无异于一声惊雷,让全国投资原油宝的投资者感到惊愕与无助,也让全国所有民众为投资原油宝的投资者们感到深深的悲哀。更让人感到不可理喻的是,投资者期货保证金被亏损完之后,倒欠银行的钱目前正面临被催还的状态,欠款若不能及时归还银行,有可能被中行将其列为恶意透支而纳入央行不良征信记录,这让很多投资者感到冤屈。目前这件事正在国内发酵,不少投资者觉得亏损的责任不能完全由投资者独自承担,他们认为中国银行也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还准备联名将中国银行告上法庭,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目前社会各界也对此事表达了不同的看法,有人认为投资者自己应负主要责任,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有三方面原因:一是此次交易的亏损是正常的市场风险所致,而且最为重要的原因是投资者不顾当前疫情对原油生产的冲击,是具有赌徒的冒险抄底行为所致,也成了国际原油宝抄底的主力;还有不少人风险意识淡漠,盲目跟风,很多人根本未分清楚石油现价和原油期价就出手,最后导致了此次危机的总爆发。二是协议文本规定穿仓亏损由投资者自己承担,且客户很难说是由于中行的失职导致自己发生损失。包括4月15日芝加哥商品交易所修改结算规则,允许能源期货合约以负数结算的关键事件。作为买卖获利受损的承受方,交易者自己也应该更积极地去收集和分析信息,银行并不比客户更有优势获悉信息,尽管末日22点“关闸”是开户前就告知交易者的,交易者自身按兵不动,就等于放任盘后“随波逐流”,不能不自担风险。而银行又不能看到行情不好就替客户决策进行移仓或平仓,所以银行在法律上并没有构成欺诈或侵权责任。三是并无具体的法律依据认定中行这项产品违反了投资者适当性要求。投资者都是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投资行为负责,包括创业、买房、买股票等等,当投资者投资受损时再来指责银行允许自己参加投资,这是有违人之常理的。
尽管投资者在此次事件中有自己盲目参与投资、尤其是抄底的过失,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那么在这次原油宝期货巨亏中,中国银行到底有没有责任,又到底要承担多大的责任?从此次原油宝巨亏事件前因后果以及该期货产品的本身来看,中国银行确实不应该将产品本身存在的缺陷完全掩盖,更不能将自身操作失误及监管失职之责推脱得一干二净。可以说,中行的协议条款中所有交易性的风险责任都是由交易者承担的,实际上是一个霸王条款,与法、与理、与情都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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