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美国国会议员正在努力确定美国监管机构应对哪些数字资产负责。3月9日,众议员Paul Gosar (R-AZ)提出了《2020年加密货币法案》,这是一项为数字资产设计的法案,以应对相应的监管机构。
拟议的监管结构
正如Gosar的立法助理Will Stechschulte解释的那样,“该法案不仅要为美国的加密资产提供明确性,而且要使其获得合法性。”
Gosar的提案将数字资产分为三类:加密商品、加密货币和加密证券。这三个类别分别由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以及财政部长通过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和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监管。
值得注意的是,该法案的措辞似乎巩固了比特币等数字资产作为加密商品而非加密货币的地位。“加密货币”的分类写道“美国货币或综合衍生产品的表现形式”,这更让人联想到USDT等稳定币。
对加密证券的定义仍然很熟悉:“所有基于区块链或者去中心化加密账本的债务,股权和衍生工具。”
该法案并没有提及非同质代币。
自12月以来的内容更新
该法案是12月首次流出的法案的更新版本。更新后的法案对“去中心化加密账本”和“智能合约”等术语进行了扩展定义,这是美国立法者正在努力解决的定义问题。
可能更重要的是,更新后的法案对确定“主要”而非“唯一”监管责任更加明确。 确切含义仍有待观察,但举例来说,这一变化可能削弱加密货币企业认为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无权对其进行监管的主张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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