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新规来了。
12月14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内容非常丰富,引发市场各方广泛关注。
那么,本次退市新规有何亮点,对今后的A股市场影响如何呢?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退市新规仍处于公开征求意见期,那么新规进一步讨论的空间又在哪里呢?
亮点纷呈
总的来看,本次退市新规有六方面亮点内容,值得特别关注。
1、为适应注册制改革和国内新经济发展的需要,新规废除了单一的盈利指标退市标准,重构了一个全新的多维度退市标准体系。新退市机制下,没有主业的空壳公司、僵尸企业,势必将被市场早早淘汰。
2、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这极大地限制了垃圾股保壳的操作空间和运作时间,也将终止部分投资者热衷的‘炒壳’游戏。不仅缩短了退市周期,也提高了退市效率。
3、新规将面值退市标准更改为“1元退市”标准,这是非常重要的一步,更加符合国际惯例标准。
4、新规将过去较为抽象的重大违法类的强制退市概念,更加细化具体,做了非常具体的量化,有利于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标准的执行,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的威慑。
新规新增了财务造假类指标,一方面,是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另一方面,是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5、进一步拓展了交易类的退市标准,如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应该是,这一标准是对“一元退市”的关键补充。
6、退市整理期。不仅极大地缩短了退市周期,同时也让退市整理期的股价波动,更加的自由和真实。”
新规规定,面值退市、市值退市类改为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退市新规提出,将设立风险警示板。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设置交易量上限,每日累计买入单只股票不得超过50万股。普通投资者首次买入该板股票,需签风险揭示书。参与退市整理股票,需满足“50万元资产+2年投资经验”的门槛。
意义重大,A股市场或现“二八分化”
“本次公开征求意见的退市新规,是国内资本市场的一项重大制度突破,意义非常重大。”董登新强调。
董登新说,新的退市制度,不仅更加适应中国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的发展需要,同时也符合下一步注册制改革的需要。随着新的退市制度落地实施,大量的空壳企业、僵尸企业将在二级市场上无处藏身,这将极大地提高A股的资源配置功能。
值得关注的是,由于退市新规发布在周中,对A股市场有何影响呢?
对于退市新规的市场影响,某券商相关负责人说,风险警示板此前曾经试验过,但由于其对小股票的杀伤力太强,没有继续保留。
“因此,在风险警示板设立的预期下,A股市场小股票可能将出现哀鸿遍野的情况。市场分化走势和二八行情或将非常突出,市场上20%的好股票或进一步上行,而一些质地不好的股票,或将迎来猛跌。”该券商负责人指出。
专家建议市值退市标准或可提高至5亿元,仍需进一步明确重新上市制度和收紧借壳上市
对于目前正公开征求意见的退市新规细则,董登新建议,新规中新增的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但目前市场上仍有多家僵尸企业,虽然应该退市,但市值仍然高出5亿元这一标准较多。
“因此,强烈建议市值退市标准从3亿元提高至5亿元,以更好地配合和补充‘一元退市’标准。”董登新进一步指出。
对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退市新规,或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上述券商相关负责人则表示,主要是在明确重新上市制度和收紧借壳上市两方面。
“一方面,在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背景下,新规下一步可进一步明确重新上市制度,既可以打消‘准上市股’的炒作,也可以加强退市警示力度。”该券商相关负责人进一步指出,“另一美中不足的方面,则是没有进一步收紧借壳上市的政策。绩差股的炒作之风盛行,一半原因是退市制度不到位,另一半原因则是借壳上市政策太松。”
“从国外成熟市场经验来看,借壳上市一般会视为对监管的挑战,因为存在IPO的上市‘大门’,相关公司仍选择借壳上市的‘后门’,势必引发监管关注。因此,只严退市制度,不收紧借壳上市,成效或事倍功半。”上述券商相关负责人进一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