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由中国银保监会主管主办的《金融监管研究》首次发布《中国影子银行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详细描述了影子银行的起源和发展演变,中国影子银行的判别标准、范围和规模,以及影子银行三年治理的背景、过程和成效等,并提出相应的监管建议。
报告认为,界定影子银行有4项主要标准:监管覆盖范围和强度、产品结构复杂性及杠杆水平、信息披露充分性与全面性以及集中兑付压力。据此,影子银行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影子银行,包括同业理财及其他银行理财、银行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委托贷款、资金信托、信托贷款、非股票公募基金、证券业资管、保险资管、资产证券化、非股权私募基金、网络借贷 P2P 机构、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提供的贷款,商业保理公司保理、融资担保公司在保业务、非持牌机构发放的消费贷款、地方交易所提供的债权融资计划和结构化融资产品。
其中,同业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和同业理财、理财投非标债权等部分银行理财、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网络借贷 P2P 贷款和非股权私募基金等业务,风险相对较高,属于狭义影子银行。
根据报告,中国影子银行在2008年后迅速发展,到2016年底,我国影子银行规模已经相当庞大,广义影子银行超过90万亿元,狭义影子银行亦高达51万亿元。
影子银行已犹如脱缰的野马一路狂奔,不仅使金融风险不断积累和暴露,违法违规问题日益严重,而且也大大抬高了我国宏观杠杆水平,吹大资产泡沫,助长脱实向虚,严重影响了金融与经济的良性循环,极大扭曲了市场资源的正常有效配置,对我国经济金融向高质量转型发展构成重大威胁。
一些国际组织也多次发出警示,认为中国影子银行已严重威胁金融体系安全和稳定,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报告指出,经过几年的努力,目前初步呈现根本性好转势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