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四维图新起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起因是百度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最终一审判决四维图新胜诉,百度需要在有关媒体上道歉,同时赔偿四维图新6 450万元。
事后,百度回应称将提起上诉。并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四维图新及关联公司,要求赔偿9 000万元经济损失。
11月20日晚间,A 股上市公司四维图新(002405)发布公告,有关公司与此前与百度旗下相关公司就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公司地图数据、提供车载服务事项等所进行的诉讼的最新进展。
根据公告,2017年,公司就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7年11月22日正式受理,并于2020年7月22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 2020年 11 月 19 日对该案件进行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
根据公告,四维图新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自2009年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原告电子地图作品,并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
然而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
上述三被告未经四维图新许可实施前述侵权行为,严重侵害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作品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还严重违背商业诚信原则,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合法权益。
鉴于此,四维图新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三被告共同承担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和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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